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一举措对于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防范监管风险隐患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有效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并针对现状提出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务院国资委多次提出探索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制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也相继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改革方向。这不仅是对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次深刻变革,更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
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通过集中统一监管,可以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强化其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这也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当前,部分地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相对较小,且资产质量不高。这主要表现在资产运营效率不高、盈利能力不强等方面。究其原因,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如企业改制不彻底、人员包袱重等;也有管理上的问题,如投资决策失误、资产闲置浪费等。
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这主要体现在盈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创新动力不足等方面。一些企业甚至陷入亏损境地,成为“僵尸企业”或“空壳企业”,严重制约了国有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
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如企业办社会问题、人员安置问题、债务纠纷问题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当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明确这一改革举措不仅是业务工作更是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改革落实工作。
要全面启动经营性资产集中监管改革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和审核比对,掌握企业的真实状态、运行状况以及遗留问题等情况。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特点,坚持分类处置、分类监管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对于产权关系清晰、管理较为规范、可持续经营发展的企业实行直接划转;对于资不抵债、停业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则按相关规定制定改制退出方案并实行关闭注销处理。
针对国有企业主业不突出、同质化现象严重以及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应通过推进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来减少同质化竞争并激活国资国企活力。具体而言:一是对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经营能力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将优质资源集中到国有出资企业中去;二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并创新经营方式;三是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等政策措施来提高其竞争能力并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
国资监管机构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过程中既要强化监管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要在提升服务企业发展质量上下功夫。这就要求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共同谋划发展大计并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科学决策。同时,还要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并为社会贡献更多的国资国企力量。
综上所述,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才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推动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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