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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优化布局,防止流失,助力国家经济发展

来源:资产经营 时间:2024-05-1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监督这些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优化国有资本的布局结构,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经营性国有资产,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资源,其管理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的分散和监管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价值最大化。因此,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旨在理顺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所办企业的关系,搭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这一政策的出台,为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方向。

要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首先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确定统一的监管部门。目前,国有企业监管主体包括国资委、财政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散的监管模式导致了监管内容、方式、标准和政策的不统一。因此,建议由国资委进行统一监管,负责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内容和标准,并确保各监管主体执行和落实。

在确定监管模式方面,应选择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都划归该部门进行统一集中监管。同时,还需要科学划分企业类型,实行分类监管。对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的过程中,应重点以管资本为主进行监管。通过搭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国资委可以更加专注于国有资本的管理和运作,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任。同时,国资委还应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治理结构的经营主线,即董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荐和选聘职业经理人,以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划转资产的质量可能不佳,一些金融、文化类企业的监管方式与实体企业不同,需要探索不同的监管方式。其次,国有资产清查时可能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资产确权比较困难。此外,对于原来隶属于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益性和政策性较强的企业,现在由国资委进行监管,需要明确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的监管权利义务和责任。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和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对划转资产的质量评估和审核力度,确保划转的资产符合统一监管的要求。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以适应其不同的业务性质和发展需求。同时,加强与原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双方的监管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最后,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考核力度,确保其按照统一监管政策和标准进行运营和管理。

综上所述,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通过做好顶层设计、确定统一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模式、以管资本为主进行监管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监督经营性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并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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