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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优化资源配置与提升监管效率

来源:资产经营管理 时间:2024-07-04

一、引言

近年来,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对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理顺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所办企业的关系,搭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实施意见》应运而生。

二、历史沿革与改革背景

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各级国资委对本级政府所有金融资产、文化资产等庞大资产缺乏出资管理权限的时期。当时,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突出,导致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分散在各个部门,未能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多次呼吁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路径。

三、政策指导与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这些政策为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并标志着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四、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必要性

1.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

通过集中统一监管,可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分散管理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统一监管后,可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集中统一监管有助于规范管理流程,避免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分散管理情况下,监管主体多,职责不清,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通过集中统一监管,可以建立健全资产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3. 实现政企分开,理顺关系

通过统一监管,可以理顺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所办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导致企业经营受到行政干预,市场化程度不高。统一监管后,可以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减少行政干预,推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 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政策落实

通过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能够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分散管理情况下,各部门的监管标准和政策执行力度不一,容易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统一监管后,可以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五、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策略

1. 顶层设计,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现行国有企业监管主体较为分散,涉及国资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建议由国资委进行统一监管,负责确定监管内容、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各监管主体负责执行和落实,确保监管职责明确。通过顶层设计,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盲区和重复监管。

2. 确定监管模式,科学划分企业类型

可以选择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该部门进行统一集中监管,实行分类监管,确保不同类型企业的监管方式科学合理。针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既要防范风险,又要支持企业的发展。对于金融、文化类企业,可以探索适应其特点的监管模式,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 实施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对于纳入统一集中监管范围的企业,以管资本为主,重点实施集中统一监管。通过搭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作为控股公司进行国有资本的管理和运作,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任。集中统一监管后,国资委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途径对企业进行监管,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4. 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流程

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董事会主导的经营管理模式,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荐和选聘职业经理人,确保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市场化。通过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关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1. 资产划转质量参差不齐

部分金融、文化类企业的资产质量较低,且监管方式与实体企业不同。需要探索不同监管方式,确保资产划转的质量和效率。针对资产质量不佳的企业,可以采取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行重组,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2. 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资产确权困难

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资产确权困难。需要加强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确保资产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资产确权问题,明确资产权属,完善产权登记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监管权责不明,需明确职责划分

对于公益性和政策性较强的企业,原来隶属于相关主管部门,现在由国资委进行监管,需要明确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的监管权利义务,确保监管职责的清晰划分。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利义务,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责任的推诿和重叠。

七、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具体措施

1. 完善监管法规,健全法律体系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法律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国有资产的权属、管理、使用和处置等各方面的规定,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2.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透明度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国有资产的动态情况,发现和解决监管中的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通过绩效考核,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良性的激励约束机制。

4.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专业化水平

通过培训、引进等方式,培养一批具有专业化水平的监管人才,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5. 推动市场化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

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经营性国有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八、总结与展望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明确的监管模式和分类监管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监管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人才培养,推动市场化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可以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和国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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