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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探讨国资委“大一统”模式的可行性与挑战

来源:经营性资产经营 时间:2024-07-10

引言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模式直接影响着国有经济的效率和健康发展。近年来,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讨论愈加热烈,尤其是在国资委推行的“大一统”模式背景下。本文将从历史原因、现状分析、改革举措和未来展望等方面,详细探讨这一重要议题,力图为读者呈现一个全景式的视角。

一、历史背景:分散监管的形成

1.改革开放初期的背景

在改革开放初期,大量知识青年返城,城市就业压力增大。为缓解这一压力,政府鼓励机关单位“打开大门办三产”。各级单位利用财政资金、政府资产开办公司、实体,开展创收活动,将部分非经营性资金、房产、地产、设备等转为经营性资产,由此催生了一大批国有企业。这一过程中,各部门在管理和运作这些企业时,逐渐形成了分散监管的局面。

2.政府部门办企业的需求

一些政府部门出于履行职责、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和后勤保障等需要,也开始办企业。这种背景下,各部门自行管理国有企业,导致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日益凸显。例如,高校国企中,北大方正集团、清华紫光集团等著名企业都曾面临破产重组的困境。这些问题的积累,促使社会各界反思分散监管的弊端,并为后续改革提供了现实依据。

3.国资委的成立与政资分离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资委的成立实现了政资分离,专司国有资产管理,其监管能力显著优于各个部门自主管理的模式。中央企业在国资委监管下,虽然规模大、业务复杂,但总体运行平稳,问题较少,证明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是必然的趋势。

二、现状分析:分散管理的局面

1.地方阻力与部门利益

尽管理论上各级国资委设立之后,各种国有企业都应划归国资委监管,但现实中很多单位不愿舍弃自身利益,强调特殊性,抵制划转。例如,一些负担重、问题多的企业,国资委也不愿意接手。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进程受到阻碍。

2.《国资法》的出台与影响

2008年《国资法》出台,允许政府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这一规定,将原本应划归国资委的企业保留下来,导致今天经营性国有资产仍然分散管理。

3.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提出

十八大之后,新一轮国企改革提出集中统一管理,先后出台了《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实施意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这一举措标志着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的决心。

三、集中统一管理的路径

1.横向维度:部门分散管理的问题

从横向来看,各部门分散管理国有资产的问题突出。国资委需要进一步扩大监管覆盖面,目前全国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比例已超过90%,但仍有许多行业属性较强的地方国企尚未划归国资委。例如,文化企业、农垦企业、科研转制企业等尚在其他部门的管理之下,这些企业的划转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

2.纵向维度: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纵向维度上,目前实行的是“分级代表”的国资监管体制,即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是平行关系,中央国资委管不了地方国企。尽管上下级国资委之间存在“指导与监督”的关系,但“分级代表”体制短期内难以改变,因此集中统一管理的重点仍在横向维度。国资委应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协调,推动各级国有资产的集中管理,逐步消除部门间的壁垒。

四、改革举措与挑战

1.扩大国资委监管覆盖面

近年来,国资委在扩大监管覆盖面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特别是在地方层面。一些行业属性较强的地方国企,如文化企业、农垦企业、科研转制企业等,已逐步划归国资委管理。然而,财政部门在金融企业的管理上仍存在较大阻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性质与特点不同,为防止风险传导,通常需将其隔离开来。这就要求国资委在扩展监管覆盖面的同时,探索金融企业与产业企业的风险隔离机制。

2.推动“上下联动”

国资委一直在加强“上下联动”,努力实现中央与地方国资管理的协同发展。然而,由于体制上的制约,真正实现全覆盖的集中统一管理仍面临诸多挑战。为此,国资委需要加强政策协调,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中央和地方国资委之间的紧密合作,确保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要实现真正的集中统一管理,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级国资委的职责和权限,消除各部门间的利益纠葛,推动国资监管体制的进一步优化。建议立法机关加快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国资法》中的模糊条款进行细化,确保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4.加强监督与问责机制

在集中统一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监督与问责机制,确保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防止出现新的管理漏洞和风险。建议建立健全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各级国资委的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和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国资管理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运行。

5.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

国有企业应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市场化水平。国资委应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助力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议国资委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6.增强国资委专业化能力

为了更好地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国资委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化能力。建议国资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提高对复杂经济形势和多样化业务的应对能力。同时,国资委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五、未来展望:走向“大一统”模式?

1.专业化与精细化管理

未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需要更加专业化与精细化。国资委应不断提升自身监管能力,加强对各类国有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健康发展。建议国资委建立健全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精细化管理。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要实现真正的集中统一管理,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级国资委的职责和权限,消除各部门间的利益纠葛,推动国资监管体制的进一步优化。建议立法机关加快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国资法》中的模糊条款进行细化,确保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3.加强监督与问责机制

在集中统一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监督与问责机制,确保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防止出现新的管理漏洞和风险。建议建立健全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各级国资委的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和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国资管理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运行。

4.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

国有企业应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和

市场化水平。国资委应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助力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议国资委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5.加强国资委与地方政府的协同

未来,国资委与地方政府的协同合作将成为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力量。建议国资委与地方政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协同制定政策,共同解决问题,确保集中统一管理的顺利推进。

6.国际化视野与经验借鉴

在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过程中,国资委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学习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建议国资委加强与国际组织、跨国企业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会议和论坛,拓展国际视野,吸收国际经验,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结论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是我国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方向。尽管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但随着国资委监管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强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将逐步走向“大一统”模式,为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和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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