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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盘活存量国有资产:6个建议5种方式!

来源:小镇透视 时间:2024-10-27

各地化债进入攻坚期,尝试运用各类化债工具来推动化债进程,取得一定成效。但以时间换空间只是权宜之计盘活国有资产则更切中根本能够为各地化债创造更多资金,切实压降债务本息。

  

一、各类化债工具优劣对比


二、盘活国有资产的方法

(一)产权处置

方式1:资产出售权属清晰、债务明确、历史资料完整,但经营管理能力不足,难以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如闲置士地及房屋、设施资产、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使用权等。
方式2:股权合作(如混改)专业性较强、产业链具备较强延展性的领域,如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
方式3:兼并重组无法正常运营的国有企业,如濒临破产的企业、僵尸企业、空壳公司等。

(二)资产租赁

资产租赁-不涉及改扩建产权梳理处置难度大但可通过经营盘活的资产,如集体所有的土地、房产、林场、供销社资产等。
(三)存量改扩建具体方式:
①授权国企运营②委托专业企业运营③招商运营
适用资产类型:长期闲置但改变功能定位并实施改扩建后可产生较大开发经营空间的资产,如废弃厂房、废旧场馆/公园园区、老旧矿区 废弃矿山、交通枢纽空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等。
(四)资产上市

资产证券化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持续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如收费公路、轨道交通城镇供水/电/气/热、垃圾污水处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可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ABCP 实现资产盘活。
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未上市的优质国有企业/资产,可通过注入上市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并实现增值。
(五)特许经营具体方式:BOT/ROT/BOOT/TOT/DBFOT
适用资产类型:相关项目的经营收入能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一定投资回报,如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智慧城市/交通/农业、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
创新、激活“无中生有”:如品牌资产、数据资产、未来收益权等

四、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6点建议

第一,实施动态管理办法

针对资产利用率低、闲置严重等问题,应实施动态管理:即对闲置资产数量、价值、状态、构成、分布等情况进行清查、核实、登记,摸清底数。只有摸清底数,才能为资产盘活提供基础保障。如对闲置商铺、办公楼等应先进行摸底清查,再进行测绘、评估、办理不动产证,最后登记入册,为下一步处置做好准备。此外,应建立国有存量资产数据库,完善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加强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通过大数据技术收集基础资料、处理账务,对资产处置进行动态追踪,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给资产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创造资产动态管理良好生态环境。

第二,积极公开处置资产

在国有存量资产盘活过程中,存在资产收益不及时上缴、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巨大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为提高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透明度,所有国有资产处置建议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组织实施。在交易过程中,要做到交易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要严格遵守交易规则,避免事前串通、排挤他人等情况发生,要规范竞价方式和竞价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闲置国有资产盘活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首先,应对盘活行为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流程,建立一体化处置程序,并加强对处置全过程的监督。其次,要实施分层管理办法,根据资产原值划分层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进行分层处置管理。最后,为遏制违规行为,降低风险,提升资产盘活有效性,要对资产盘活进行内控管理,对盘活方式、程序进行跟踪指导,严格审批反馈结果,客观评价闲置资产盘活的有效性、真实性。

 

第四,市场化运作盘活资产

要想获得长期效益,实现闲置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就应市场化运作盘活资产。尤其在经营性资产盘活中,应遵循市场规律,对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如门店出租可对不同地段、不同位置的门店进行编号、分类,依据市场规律、市场价格、历年资金收益、同类门店收益等来制定租金标准,签订合同,缴纳租金。此外,还可通过利用闲置资源的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如,闲置土地资源的盘活,可根据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及自身产品特点,建设产业园,从而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自主创新,推广经验做法

鼓励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在我市国有资产盘活中,要善于总结各县区各部门推动存量国有资产盘活的先进经验,形成典型创新案例。先进经验做法,可依托学术研究、政策研讨以及工作交流等多种渠道向全市复制推广。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国有资产动态盘活”联席协调机制,逐步把创新实践提炼上升为先行先试的制度规范和创新操作指南。

 

第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产盘活

抢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政策机遇,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资产盘活,不断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深挖闲置资产价值,切实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市委市政府应组织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市发改委等多家单位进行会商,精心谋划、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国有资产盘活具体项目中,并严格按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强化责任监管,开展调度,加强管理,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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